成都市2019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9-09-10 09:32:47

栏目:新闻资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成都市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农业,建设智慧农场,2019年计划开展数字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成都市2019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的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进我市数字农业发展,提升我市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和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和效益,辐射带动周边基地和农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在新都区、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等区(市)县开展数字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共计6个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都区、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等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数字农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能实现规模生产。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2018年至2019年项目申报期内)。承诺严格遵守市财政局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1.打造物联网作业管控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平台,通过平台高效、方便、智能的带动区域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充分调动示范区内相关种植、养殖、水产基地人员积极性,实现数据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部分数据接入成都市现代农业管理信息系统(成都市农业“四情”监测系统)。

2.构建种植、养殖、水产结合的动植物生长、成长模型,生长、成长视频及生长、成长环境要素进行实时获取;支持对模型进行智能升级。

3.搭建移动APP端,在移动端呈现农业生产环节的视频数据及管理相关的实时业务处理数据。

4.提供本项目智慧农业学习系统,通过智慧农业学习系统为管理者提供全面,真实的实时数据,方便专家和农户的互动,方便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区域性种养结合策略调整,体现项目的示范性。


(二)建设标准


1.采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融合,可支持1TB采集数据图像的快速分析。

2.采用分布式架构,可支持5个以上小区域子系统并发执行。

3.采用动态转码技术,可实现一台普通主机对40个摄像头进行动态转码直播。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投资总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项目需在2020年5月20日前建成并验收。


五、实施方案审批与备案


各区(市)县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要求,做好示范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

(一)2019年市级专项资金按各地项目储备情况、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数字农业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金分配计划。

(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2019年9月30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市上下达的核准备案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报批。

(四)2019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各区(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审核、备案、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示范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导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抽查。项目自市级备案的次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建设进度情况。

(三)严格项目督导。市级部门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和项目验收情况开展抽查。督导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