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08 11:59:07

栏目:新闻资讯  

川财农〔2020〕29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精神,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要求,根据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奖励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占资金的40%,主要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清洁“五大行动“和农村路、水、电、气、讯“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任务占资金的40%,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十大“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农增收、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等任务占资金的20%,主要用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三权分置”和盘活利用,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等方面。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每园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每园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省星级园区升级和提升提高,也可用于其他园区的培育打造。主要对园区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等设施装备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业新业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环节进行补助。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模式。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请各市(州、县)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要求,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各地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务实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烘干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要求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特别要突出编制与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衔接推进情况。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县(市、区)编制的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0年12月底前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农业农村厅。

2020年省级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如果上述资金预算有所调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按照批准的预算另行发文予以调整。


附件:川财农〔2020〕29号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