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6-13 16:19:49
栏目:新闻资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典型案例征集主要面向:具有较强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并已延伸开展其他综合农事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二、案例标准
选送的案例应紧紧把握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方向,以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原则要求,主要反映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的做法、成效、经验。要注重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案例的机制模式有创新,服务效果得到群众认同,对其他地区、服务主体实现提挡升级具有借鉴意义。案例涉及的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点。
(一)服务基础条件好。服务组织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正常运行2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拥有能满足当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的农业装备,农机停放库棚、维修间、培训教室等设施完备。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操作能手、维修能手和较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全程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强。服务组织能够围绕当地主要作物(主导产业)生产需要,开展机械化耕整地、播种、收获及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等全过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有适度的服务半径,年作业面积(各环节累计)不少于5000亩,直接服务农户数量不少于100个。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技术、信息化管理技术,全程机械化服务技术路线清晰可行,农机农艺融合度较高,作业质量得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广泛认可。
(三)综合农事服务成效显著。服务组织采用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与周边农户建立比较稳固的服务关系。在农机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向农资统购、新装备新技术示范、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销售对接、金融保险服务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发展,在解决小农户生产难题、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生产经营主体节本增效、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
典型案例材料格式见附件。材料要充分反映服务组织从事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延伸开展综合农事服务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做法成效(以此部分为重点)、经验启示、未来打算等内容,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事例鲜活、语言简洁。每个案例文字不超过3500字。
三、组织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负责案例征集、遴选和报送。各省(区、市)要优中选优报送案例,原则上不少于2个。要对报送的案例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请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案例材料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此外,为保障此次案例征集活动顺利推进,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于6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四、成果应用
报送的典型案例将择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广泛宣传,树立示范标杆。探索建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案例库,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及专家对相关服务组织开展长期联系指导、跟踪研究,探索可复制的模式经验,加强交流示范、典型引路,不断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挡升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挡升级的重要抓手,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案例遴选、经验挖掘、材料编写、宣传推广等工作。通过案例征集活动,总结经验、树立样板,促进农机服务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引导更多有实力的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升级建设成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强化扶持指导。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明确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建设用地、生产用电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将农机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中心的投入。加大指导力度,完善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培训班,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示范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广,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