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4 15:49:25

栏目:新闻资讯  

川农函〔2019〕78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的重要职责,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要按照通知要求,牢固树立“检测强、监管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强”的工作理念,切实理顺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本轮机构改革契机,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指示精神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五有”“五不”,即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

二、明晰功能定位,加快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积极构建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明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丰富职能任务。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对列入2019年、2020年完成项目建设和“双认证”目标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2),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挂图作战”“销号制”等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和“双认证”工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整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农产品、投入品、产地环境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一支农业农村部门的基层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三、强化运行保障,充分发挥实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在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要求,健全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研判依据。

四、打造人才队伍,提升检测能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 2244-2012,NY/T 2245-2012),合理确定各检测机构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才第一、技术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检测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加快优化检测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和专业结构,落实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政策,稳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队伍。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基层检验检测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竞赛,深入开展“市帮县”、“县帮乡”、“老帮新”、“一帮一”等活动,切实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打造一支结构优、业务强、作风硬的基层检验检测队伍,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