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发展


发表时间:2023-10-07 09:15:12

栏目:新闻资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BH0051号建议的答复,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疫病防控水平整体提升,加大对市场“猪周期”宏观调控力度,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等三方面对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建议进行了回应。

以下为答复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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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疫病防控水平整体提升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一是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金融支持。我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涵盖包括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等多个领域,将纳入项目库的养殖场项目逐级遴选择优推送给银行机构,为养殖场提供融资对接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动物疫情防控长效机制。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开展巡回讲座,制定《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明确10个方面的风险因素和防控要点。编写现场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手册,编印防控明白纸、排查简明手册等,充分发挥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优势,组织鼓励科研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养殖场科学防控,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三是提高动物疫情防控设备自动化水平。健全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定期开展疫情形势研判。研究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入场采样监测技术设备,避免因采样监测造成养殖场动物疫病传播。鼓励引导养殖场配备红外测温设备,开展疫病排查,提高疫病早期发现能力。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防疫主体配备消毒设备,开展清洗消毒工作。四是完善公共卫生设施配套。鼓励指导各地根据生猪养殖数量和动物防疫需要,布局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在《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中单列“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章节,明确洗消中心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置、洗消程序等要求。强化生猪调运过程监管,指导各地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效落实洗消措施,阻断动物疫情传播风险。五是支持开展先进设备研发。近年来,我部持续加大畜牧养殖装备研发应用,布局建立了“设施农业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了生猪等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组建了“畜禽养殖工程专业组”等科技专家团队,积极推动在相关国家研发专项中加大对生猪养殖装备的研发攻关。目前,基本形成了生猪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为规模化养殖场的疫病防控效果提供了基础保障。同时,组织开展防控技术集成,指导科研机构加强与养殖企业合作,推广“铁桶式”等防控模式,落实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落实好现有支持政策,继续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引导科研机构和养殖企业加大对防疫长效机制、防控技术、设施装备等方面的研究,指导规模养殖场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关于加大对市场“猪周期”宏观调控力度 

为缓解“猪周期”波动,稳定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我部从2021年开始,探索开展生猪产能调控。一是精准调控基础产能,守住能繁母猪底线。2021年9月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41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量的正常保有量目标,逐级分解任务,落实“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养殖场数量底线)分级调控措施,每月监测并反馈各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及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分级建立调控基地,稳住规模猪场数量。我部将13.7万家规模养殖场保有量分解到各地,并公布挂牌了1.2万个国家级和省级产能调控基地,各地还确定挂牌了一批市、县级产能调控基地,稳定了规模养殖场长期发展生猪养殖的信心。三是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产能调控合力。督促各地落实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保持环保、金融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各省份积极通过提供临时性补贴、加强金融“补血、造血”,解决养殖场户融资难等问题。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生猪为主导产业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8个、农业产业强镇45个,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产品交易等设施,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四是强化调控数据支撑,及时发布监测预警。2019年以来,我部对全国18万家规模猪场进行全覆盖监测,推进生猪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相互佐证,每月发布预警引导信息。各地也逐步建立月度、季度或不定期形势会商机制,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优化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引导,适时调整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同时,推动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完善加工流通体系,更好发挥猪肉加工在调节短期市场价格中的“蓄水池”作用,平抑生猪价格波动,降低“猪周期”影响。 

三、关于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从谋划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创新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指导服务等方面,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十三五”以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积极制定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先后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包括规模养殖场在内的种养主体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与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立粪肥还田利用基地,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还田服务,调动农民施用畜禽粪肥的积极性,促进县域内畜禽粪肥基本还田。在全国885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251个县(农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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